颍泉区法院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在成立审务管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加强组织,投入精干力量。成立了由本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审判监督庭庭长任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案件评查组,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开展评查工作。
二是细化程序,严格按章执行。根据新修订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规定,评查组每月15号至18号,按照省高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的要求,从办案程序、实体处理、卷宗装订等方面,对当月审、执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并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作出分类评定,院党组再对当月评查的案件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评查、抽查结束后,于20日召开案件评查汇报会议,评查组成员提出书面评查报告,汇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优秀卷宗、优秀法律文书。对经党组会议审定的优秀卷宗、优秀法律文书及不合格卷宗进行通报,并将相应卷宗向全院干警公开展示,从正反两方面树立典型,激励先进、警示后进。
三是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庭长为第一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公示。将评查结果逐案逐卷纳入干警执法档案,做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规定全年案件质量不达标的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有效纠正了“你评你的,我做我的”等不良作风,真正起到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有效提升审判质量的作用。目前,案件评查工作正稳步推进,针对评查中通报的问题正在进行整改,评查工作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