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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执行局胡晓辉副局长到颍泉法院
检查指导工作
作者:陈一鸣  发布时间:2012-09-24 17:23:52 打印 字号: | |
  2012年7月10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胡晓辉副局长、潘华武处长一行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韩瑞平等人陪同下,到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检查指导工作。

  在举行的座谈会上,颍泉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徐林对上半年颍泉区法院执行工作做了汇报,并重点从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行力度等方面做了介绍,近年来颖泉区法院整合人力资源,加强执行力度,细化执行措施;建立执行预立案制度,消除对暂时确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期限影响等因素,及时对可执行财产予以执行,从源头上减少执行积案等。通过这些创新举措,对执行工作形成有力推动,上半年全院执行工作在全市法院中居于前列。

  胡晓辉听取了颍泉区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汇报,对颍泉区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胡晓辉指出,颍泉区法院依托群众基础好、工作开展细等优势,开展的一些创新工作,对于许多基层法院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希望颍泉区法院继续立足区域实际,对一些好做法、好经验、好制度,要突出特色、善于总结、持续完善、发挥优势,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胡晓辉等随后对颍泉区法院的几起信访台账案件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指出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和举措。
责任编辑:陈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