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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开促公正 保障人民群众的“中国梦”
作者:张翼 陈一鸣  发布时间:2013-05-14 15:24:36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颍泉区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和“法院开放日”等活动,实现审判公开的常态化,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深度与广度,扎实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树立司法权威,为群众诉讼营造了公正廉洁、阳光透明的司法环境。 

  一、加强信访窗口建设,营造立案人性化氛围。

  颍泉区法院严格按照诉讼法中关于司法公开的规定,加强窗口建设,推行立案公开。第一,在立案大厅配置公告牌、诉讼当事人用具、专用电脑等设施的基础上,并增设一个电子显示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向当事人告知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二,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配备导诉人员,告知诉讼风险、查询案件信息、解答诉讼疑问、引导当事人合理选择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第三,在立案大厅摆放饮水机、水杯以及室内盆栽等物品,方便诉讼当事人,努力营造温馨和谐氛围,增强人性化。

  二、以互联网为载体,裁判文书公开。

  一份叙事清楚、说理充分的裁判文书就是一面镜子,可以准确、直观地反映法官的法律素养、理论功底、逻辑思维和文字水平。颍泉区法院高度重视裁判文书质量,在要求裁判文书适用法律准确、说理透彻、用语规范、简洁清晰、精练易懂的同时,认真开展判后答疑,运用法理、事理、情理相结合的方法,向当事人阐明程序的合法性和实体处理的公正性。坚持裁判结果公开,注重裁判文书上网的数量和质量。2012年以来,颍泉区法院以法院外网为载体,将生效裁判文书在网上公开“晾晒”,设置裁判文书公示栏,将具代表性的文书公开展示,请人民群众评判,让人民群众监督。

  三、注重法制宣传,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认同。  

  颍泉区法院按照“巩固平面媒体,抢占传统宣传阵地;延伸广播电视媒体,强化视听宣传效果;拓展网络媒体,完善现代宣传手段”三个步骤开展法制宣传工作。经过精心筹备,2012年5月,成功开通了《颍泉区法院网》使之成为司法公开的重要平台,坚持日日更新。运行至今,共通过网站发布院务公开信息896条,网民点击量近8000人次。颍泉法院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与阜阳电视台合作联合,为《法庭内外》栏目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素材,更进一步向群众公开案件过程,扎实完善司法公开。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阜阳师范学院学生在二楼大法庭观看公开审理相关案件,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性认识。充分利用自办法院报的独特优势,加大审务公开在法院报的宣传力度,多形式、多途径、多渠道将群众关心、关注的内容进行公示。

  四、注重履行告知义务,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参与率,推行执行公开。

  2012年以来,颍泉区法院进一步完善对执行案件的动态管理,努力打造“阳光执行”。在执行公开中,执行人员做到向当事人“四告知”,即告知权利、义务和风险,告知案件进展情况,告知采取的强制措施,告知执行款物的处理,并将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信息随时录入信息网络,作为案件档案封存,随时接受当事人查证。同时积极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提高参与率,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进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信任。

  颍泉区人民法院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细化深化了立审执的公开制度,积极创建了人大、政协对法院的监督沟通平台,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率,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需求、新期待,增进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由于审判工作透明公开,办案法官规范执法,当事人对法院意见少了、评价高了,缠诉闹访的少了、服判息诉的多了,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高,有力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中国梦”。
责任编辑:陈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