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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机制体制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祁广涛  发布时间:2013-06-18 10:00:21 打印 字号: | |
  颍泉区法院近年来积极探索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强与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沟通,为人大了解法院工作搭建了平台,增进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一、颍泉区人民法院把增强“人大意识”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在观念上由被动等待监督向主动邀请监督转变。让全院干警认识到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明确规定的义务,并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提高法院工作水平的重要动力。2012年12月26日我院主动聘请部分区人大代表作为执法执纪监督员,专门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有力的改进了全院干警的工作作风。

二、在年初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我院向与会代表汇报法院工作,并有院班子成员、庭室负责人带队,到各代表团参加分组讨论,倾听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为把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好,我院创新了工作方式,改进了工作方法,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我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不仅提高了人大代表的监督意识和法制意识,而且增加了案件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汇报由以往的“过去完成时”变成了“现在进行时”。通过采取提前通报案情、提前接受监督、提前掌握舆论动向的新举措,将案件审结后的结果通报提前为案件办理中的情况汇报,变“结果监督”为“过程监督”。有效的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我院的工作动态,最大限度的取得人大对我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此外,我院先后围绕基层法庭建设、执行工作、民事审判、涉诉信访等人民群众反映的具有普遍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定期对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在人大的关心和支持下,我院2012年度对人大批转交办的9件疑难信访案件全部化解完毕,妥善的解决了久拖不决的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了司法公正。

三、2011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关心支持下,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了26名人民陪审员,这些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文化素质比较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文化水平。为提高陪审员法律专业素养,为更好地履职创造条件,我院于2011年12月、2013年4月开办培训班,对26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26名陪审员自正式上岗以来,他们克服了本职工作繁忙,案件审理难度较大等困难,2012年全年,颍泉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共计437件,陪审人次合计454人。人大任命的陪审员参与审结了大量的民事、刑事案件,为法院审判工作及公正司法做出了积极贡献的同时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社情民意,把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传输给社会民众,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和认同感。

四、我院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报送由我院编辑制作的《颍泉法院报》、《颍泉法院简报》,确保人大常委会能及时了解我院的工作动态,增进交流的同时又能取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我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每年人代会开会前,我们均将《颍泉法院报》送到代表手中,让代表了解法院工作,接受代表的监督。

我院通过不断强化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了司法

公正与效率,改进了法院干警的工作作风,树立了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陈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