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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案件质量重点环节控制,实现审判工作动态管理
-----颍泉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又出新举措
作者:吴雪梅  发布时间:2013-07-15 09:13:02 打印 字号: | |
  为提高我院案件审判质量,切实加强审判工作的动态管理,进一步强化内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改变我院案件质量评估数据落后的局面,我院审管办群策群力,想方法、出对策,根据省高院《全省法院2013年1-3月案件质量评估分析报告》中对提升案件质量的建议及阜阳市中院相关规定,并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经本院2013年5月30日第十三次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了《颍泉区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流程管理若干规定》,加强了对案件质量重点环节的管理,扎口审限变更,上收审限变更权限;审委会每月听取当月发回、改判、再审审查及抗诉案件具体情况;上收结案权限,将报结权上收审管办;随时召开案件均衡调度会议,有效防止指标失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非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报分管院长批准;诉讼费的退费与标的款的支付10万元以下的由承办庭庭长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分管院长审批;诉讼费、执行费的减、免、缓由院长审批。

  通过上述举措,有效地提高了法定审限内结案率,减少了发改率与再审审查率,防止了审判管理系统相关数据遗漏点击,提高了案件的均衡结案、平均审理时间和人民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使我院各项考核指标得到逐步提升。
责任编辑:陈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