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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理涉军案件 依法维护军属权益
作者:陈一鸣  发布时间:2013-07-15 09:15: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起涉军属的民事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二庭黄朝晖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宣判结案,切实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现役军人的军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2年5月,被告丁某某雇佣原告张某某在其私人冷库装卸苹果等物品。5月30日,因冷库内没有照明设备,丁某某的儿子让张某某拿着灯泡往冷库深处照明。张某某走向冷库内时,手持的灯泡突然爆炸,炸伤其左眼。张某某当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阜阳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眼巩膜缘穿孔伤,并进行手术治疗。2012年6月9日张某某出院,其在住院治疗期间,丁某某并未看望,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用。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认为由于被告的过错导致其左眼受伤而诉至本院。张某某的伤情经安徽公平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左眼角巩膜缘穿孔、虹膜嵌顿、前房积血,损伤愈合后左眼视力下降,属轻伤。

原告的丈夫系驻福建某部队现役士官,因原告纠纷未得到解决,影响其安心服役。在案件审理期间,驻福建某部队政治部向颍泉区人民法院发函,请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妥善予以解决,维护军属合法权益。颍泉区法院分管领导及业务庭负责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案情,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9万余元。

颍泉区人民法院多年来始终坚持认真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扎实开展“双拥”活动,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官兵涉法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军人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陈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