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拥军工作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涉军诉讼审判职能,公正高效地审判处理好各类涉军案件,积极为部队、军人及家属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一是落实司法拥军的管理协调制度。颍泉法院建立健全 “涉军案件协调小组”和“涉军诉讼合议庭”,先后出台《颍泉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管理办法》、《颍泉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制度》等保障制度,建设和改造涉军诉讼服务场所,从机制上和环境上保障了司法拥军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司法拥军的优惠服务制度。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案后回访”制度,实现从立案到执行的绿色通道。
三是落实司法拥军的培训学习制度。组织涉军诉讼合议庭的法官们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有关“涉军诉讼”的文件,切实增强涉军审判的责任感、使命感。
四是落实涉军诉讼的个案督导制度。对起诉到法院的涉军案件,由立案庭及时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优先立案并在卷宗上加盖涉军案件专用章,并根据案件性质,及时流转到相关业务庭室,优先安排审理;对军队一方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人民法院依法调取证据;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为偏远或行动不便军人军属提供诉讼便利;深入扎实地做好调解工作,把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涉军诉讼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确保生效裁判及时执行。
五是落实司法拥军的经费救济制度。办案人员在涉军诉讼案件立案审查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可能享受的“司法救助”的条件和内容,对符合或基本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涉军案件,一律尽快办理相关服务手续。
六是落实司法拥军的综合调研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活动,了解涉军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把握涉军案件性质、种类、原因和规律,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七是落实司法拥军的普法辅导制度。按照《颍泉区法院军民共建活动制度》的规划要求,组织法官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建设军营图书馆”等活动;选派各庭室业务能手,到部队下基层提供法律服务;协助人武部培训法律咨询人员,赠送有关法律书籍。
八是落实司法拥军的信息沟通制度。涉军案件审理过程中及妥善审理后,及时整理、归类、备案,并将相关情况进行报告和通报。将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案件办理结果,按时报区双拥办公室;对部队来函关注案情的及时复函,交流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