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兴学风、转作风、清政风、树新风”行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颍泉区人大副主任李伟群带领区法院院长王英及案件经办法官,深入行流镇基层摸实情,进一步下农村、解难题、办实事、助发展、促和谐,以美好乡村建设助力四风行动深入持久。
颍泉区行流镇原告冯XX、被告汪XX因土地置换出现了问题,致使原告三年没有得到属于自己的土地。被告现有土地原系冯XX承包地,冯XX要求返还被告占用的土地,由于被告系从村委会购买该土地上的建房,不愿退还土地。故双方发生争执,诉至颍泉法院。自2010年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一庭审判员徐爱群多次前往行流镇了解实情,发现双方争执不下的原因有:争执土地在105国道旁升值速度快;农村有约定俗称的说法,沟随地走,争执土地前有一条地沟;双方因脸面问题,非要争出个高下。
此案事实清楚,依法判决很容易,但考虑到农村土地利益交错,多方牵动,类似案件较多,连锁性强,需妥善解决。为此,颍泉区人大副主任李伟群、区法院院长王英和行流镇镇委书记李保生,三方共同协调,争取将案件妥善化解。在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李伟群主任强调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多,类似性广,连锁性强,要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法院和镇政府多沟通,多协调,多联动,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措施,进行下一步的解决。
区法院和镇政府根据彼此了解的实际情况和原被告双方争执焦点,多方面探讨交流,初步形成处理意见。从亲情、经济、法律多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尽最大限度地调结该案。
自“四风”行动开展以来,颍泉法院始终坚持以“四风”行动为切合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力量、转变作风、强化责任、促进发展,激发全院干警工作积极性,提升法院审判质效。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英就全院扎实开展“四风”行动提出五项要求:一是提高干警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细化方案,量化目标,精心操作,确保实效。二是增强责任感,严格管理。通过“四风”行动,进一步增强干警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以法院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效果。三是增强自律意识,杜绝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四是加强督查,及时通报。强化督促检查,组建“四风”行动督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督查督办等形式,对“四风”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五是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抓好案件审理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