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稳妥推进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2014年1月13日下午,颍泉区人民法院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丽红主持召开了部分庭室负责人会议。
会上张丽红副院长首先带领大家学习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实施意见》,并就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的工作衔接及相关问题作了详细讲解,对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工作进行了部署。同时要求各业务庭要依法、及时、审查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裁定,规范制作司法确认的法律文书,切实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具体审判实践当中去。该意见的实施将有效克服人民调解协议的局限性、能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功能,完善诉调对接新机制,同时该程序具有快捷、不收费的特点,既能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又能有效的节约司法资源,能动的提高司法效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使诉讼与非诉讼程序实现了有效对接,能更有效的化解社会矛盾。
其次,张丽红副院长同时传达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强调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和组成部分,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法庭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展示国家司法权威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窗口。人民法庭处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处于化解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前沿,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重大。只有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人民法庭才能依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推进基层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新形势下大力加强人民法庭工作将有效地强化司法为民职能,促进人民法庭的科学发展,为农村基层提供有效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