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颍泉区人民法院坚持“开门办案”,以多种形式“接地气”,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促进司法公开,实现阳光司法。10月13日,颍泉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某某与宫某某盗窃一案,特别邀请颍泉区人大副主任李伟群、徐涛以及二十多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观摩庭审。同时,该院还将此次庭审观摩与区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审亲历”活动相结合,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谢阳光和全体审委会委员参加了庭审旁听。
上午9时许,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陆续走进区法院第一法庭,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手上都有一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工作评议表》。表格上详细列明了庭审评议项目,包括庭审过程是否严谨有序、对待诉辩双方是否平等公正、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审判人员着装是否规范、举止是否得体、用语是否得体等。评价标准分值为10分。旁听人员还可以就庭审内容在表上填写其他意见和建议。
此次庭审由颍泉法院刑庭审判员张荃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曹洁和人民陪审员宁振南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某与宫某某盗窃一案。庭审现场秩序井然,区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专心致志的聆听审理过程,不时做着记录。从公诉人宣读起诉状,被告人进行辩解,到法官引导双方当事人固定争议焦点,再到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然后是双方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审判长张荃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宫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庭审进行了将近二个小时。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对庭审秩序、庭审效果、法官驾驭庭审能力、庭审行为规范等作了细致的评分和点评,一致认为此次庭审总体优秀。
庭审结束后,参加“庭审亲历”的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谢阳光表示,“庭审亲历”让审委会委员当面倾听当事人诉辩,便于全面掌握案情,与庭审观摩评查相结合一起共同促进司法公正,这种二合一的模式是对审判法官面对面的双重制约,节省了司法资源,提升了监督实效,是司法公开赢得公信力的良好形式。
将“庭审亲历”与庭审观摩评查两项活动结合开展在颍泉区法院尚属首次,在我市各县区级法院中也较为鲜见。审判委员会委员“庭审亲历”是目前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可让审判委员会委员深入审判一线,更加直观全面地了解案情,而且将进一步加强审判委员会对于审判工作的指导,强化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职能。此举对于逐步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