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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组织开展庭审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任坤  发布时间:2014-10-22 14:40:37 打印 字号: | |

为增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强岗位廉政教育,颍泉区法院精心选择阜阳市某国税局副局长涉嫌受贿罪一案作为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说纪,加强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以及颍泉区人民法院干警廉政教育。

1021上午9时许,颍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阜阳市某国税局副局长徐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市纪委、市国税系统部分工作人员、区委、区政府部分部门负责人以及颍泉区法院党组和部分干警参加了此次旁听。

今年来,颍泉区积极探索反腐倡廉教育新途径,区法院也建立了警示教育基地,利用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开展廉政情境教育,让党员领导干部身临其境体验贪腐行为所造成的情感伤害,有效增强了教育的感染力和震撼力。今年下半年,颍泉区法院共利用法院庭审开展廉政情境教育2场,现场接受教育的党员干部500多人,起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此次案件是阜阳市在十八大反腐工作开展以来较为典型的职务犯罪案件,影响力较大,教育意义颇深,对于颍泉区法院政法干警廉洁自律方面的警示作用也起到深远的影响。庭审结束后,颍泉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谢阳光对法院干警廉洁司法提出了要求,要求法院干警在工作中自省、自警,严格要求自己;生活中自爱、自律,严格约束家人;学习中自强、反思,提高政治觉悟和司法廉洁自律意识。

参加旁听的许多政府工作人员也纷纷表示,走进法庭参加旁听庭审,不仅仅是对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有力监督,也是自己懂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渠道。通过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学习,更能直观的感受腐败者接受司法审判的场景,让大家以此为戒、警钟长鸣。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也要时刻提醒自己,要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自觉抵抗诱惑,秉公用权,审慎用权,在单位内部做出表率,在社会上塑造良好的人民干部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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