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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
作者:徐河东  发布时间:2015-04-17 10:06:0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4月16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颍泉区法院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在该院六楼视频会议室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沈咏副院长传达了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关于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要批示精神。孟建柱书记在批示中强调,要充分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的重大意义,要求法院要突破瓶颈,全力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接着,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山东高院院长白泉民、湖北高院副院长鲁志宏、四川高院院长王海萍、深圳市中院院长万国营、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院长李清杰在会上就立案登记制改革做了专题发言。之后,最高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就有关司法解释作了系统说明。


最高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首先,要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深刻认识立案登记制改革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意义。其次,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是要从从制度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 。最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着力解决影响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会议结束后,颍泉区法院党组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会议认为,法院立案难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有案不立,有诉不理,司法公正无从谈起,同案不同立,同案不同判,损害了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形象。法院立案由审查制变为登记制,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方便当事人的诉讼,在我国司法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要坚决禁止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人为控制立案。立案登记制改革要多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院党组就如何学习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视频会议精神提出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会议精神,将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中央、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和省高院要求上来;二是要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立案登记制度,确保稳而不乱、有序推进;三是要对于立案登记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案件大幅攀升,案多人少情况及可能出现信访量增加问题要做到未雨绸缪,积极应对;四是要强化宣传,除传统媒体外,也要通过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手段使更多群众知晓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质含义,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提升法院的公信力及满意度。


    据悉,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将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由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该意见,该意见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