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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扎实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
作者:徐河东  发布时间:2015-08-14 10:38:38 打印 字号: | |

    颍泉区法院为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全面推进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形象工作,多措并举扎实推进,认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

   一、召开专题会议,迅速贯彻落实。颍泉区法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学习贯彻中纪委、省、市、区纪委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会议精神,法院党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传达了区纪委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动员会议精神以及区纪委阜泉纪【2015】66号《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部署和制定了颍泉区法院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下发,并按方案要求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成立专门组织,统筹推进工作。颍泉区法院成立了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领导小组,由谢阳光院长担任组长,院其他党组成员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初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落实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推进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排查。结合本院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排查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集中的问题,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重点解决干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难三案”、庸懒散浮拖、吃拿卡要、作风简单粗暴等五个方面20个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各部门及重要岗位的干警开展明查暗访,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线索排查。

    四、强化执纪问责,落实“两个责任”。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要求各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实际,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查找并解决分管部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督查指导,并实行问题督办制度,确保专项工作取得让群众满意的成效。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