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邓某职务犯罪一案。法院邀请区纪委、区司法局等十余家单位五十余名公职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邓某原任颍泉区财政局农综办办公室主任,2015年4月21日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逮捕,2010年春节及中秋期间,邓某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虚开8张金额为1.722万元货物购买发票,在单位报销;2010年6月,邓某虚列阜阳市颍泉区伍明镇计生综合服务楼13.2万元工程款开支,侵吞公款13.2万元。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针对公诉人的举证,提出了辩解、辩护意见。法庭也通过庭审,查明了案件事实。最后陈述时,被告人邓某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希望广大干部引以为戒。
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对颍泉法院邀请公务员旁听案件审理,把公开审理落到实处,加大社会监督的做法十分赞同。同时表示旁听这样的案件,感触很深,受教育很大,深深认识到作为公务员对手中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才能远离贪腐,走好人生路。
组织此次公开庭审活动,是颍泉区法院贯彻落实省高院 “双千、三百”及“江淮普法行”系列活动之一,是法院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全过程旁听庭审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各个环节,将公开审判和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庭审过程变成以案释法的过程,“零距离”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使旁听公职人员在鲜活的案例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尊严,受到了警示教育,切实做到自重、自醒、自律,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