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下午,颍泉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在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的带领下,驱车20余公里来到该区行流镇行流行政村,同该村村委会一起旁听并监督、指导由该院宁老庄人民法庭以“巡回法庭”审理的原告梅某某诉被告刘某某产品责任纠纷一案。
下午三时三十分,庭审正式开始。法庭上,案件审理紧张而有序,双方对出示的证据进行了激烈的质证和辩论,委员们凝神倾听,认真了解案情,并不时做着记录。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调解且意见达成一致。
庭审结束后,谢阳光指出,此次“庭审亲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是颍泉法院审委会对“巡回法庭”进行庭审亲历的第一次尝试,打破了审委会拘泥于审判庭的传统模式,将审委会对庭审准备、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驾驭能力等方面的监督指导功能前置于人民群众当中,对“巡回法庭”模式的开展有了更加直观的了解。谢阳光院长强调,要将“庭审亲历下基层”的活动长期开展下去,并通过网络直播的方式,使之成为颍泉法院庭审亲历的新常态。随后,谢阳光代表审委会充分肯定了近些年宁老庄人民法庭为提升审判绩效而在庭审规范方面不断提质增效的努力,希望法庭继续狠抓办案质量,不能放松。最后,他对该法庭全体干警提出了四点业务指导意见,即注重仪态举止适当,注重庭审驾驭引导,注重程序完整无误,注重语言规范简练。
2014年以来,颍泉法院在新一届党组的带领下,逐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提升办案质量,健全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及直接参加合议庭参与案件审理的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理案件的职能,发挥审判委员会监督、指导审判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2015年年初,该院制定《颍泉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委员会工作的若干意见》,并在全院试行。其中要求建立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要求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重大疑难、社会各界关注的庭审,以便全面直接了解案情。将审委委员旁听庭审与庭审评查活动有效结合起来,按照庭审评查的标准和要求,对庭审情况进行审查和指导,提升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促进庭审活动规范化。审委会通过亲历庭审活动,可有效贯彻落实直接言词原则,让裁判者当面倾听当事人的诉辩,便于委员们全面掌握疑难、复杂案件的案情,努力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障审判权规范行使。同时,此举也可促进庭审公开,把法官组织庭审的过程置于院领导、社会公众的视线之下,倒逼提升庭审质量,推动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树立了人民法院良好的司法形象。
此次开庭,颍泉法院通过官方微博进行了网络庭审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