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通过了颍泉区人民法院院长谢阳光提请任命的3名副庭长、1名审判员。
新任命的3名副庭长、1名审判员,是颍泉区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民主测评、党组会议研究并上报有关部门和组织等程序公开选拔脱颖而出的优秀人才,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职前的考试。
会上,谢阳光院长首先向颍泉区人大常委会介绍了4名同志的概况。在通过表决后,颍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伟等向4名同志颁发了任命书,并要求他们要在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正确行使手中的审判权力,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要求,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近年来,颍泉区法院党组注重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引入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该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能勤绩廉”标准选任干部,制定能者上、庸者让的选人用人机制,将政治坚定、有真才实学、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使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这次新任命的审判人员履职后,将进一步充实颍泉区法院的审判队伍,进一步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极大激发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为颍泉区法院进一步发挥审判工作职能、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颍泉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