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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权威 始于礼仪
作者:任晓慧  发布时间:2016-05-30 09:38:19 打印 字号: | |

    中国,一个有着几千年古老文明的礼仪之邦,讲文明、遵礼仪成为中华民族每一个公民的优良传统。书记员作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人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外,由于职业的特殊性,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颍泉法院在“规范行为、增强能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主题实践活动中,针对书记员队伍建设需要,于2016年5月27日对全院书记员进行司法礼仪培训。

    审监庭副庭长吴雪梅根据浙江大学培训内容,结合书记员工作实际,从司法礼仪与普通礼仪的区别、司法礼仪的基本要求、书记员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礼仪规范等方面,通过列举身边一件件实例,生动形象地讲述了着装礼仪、庭审礼仪、行为礼仪等司法礼仪的基础知识。特别针对诉讼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书记员,就如何提高亲民能力、强化服务意识、提供规范高效的司法服务进行了现场指导。

    参加培训的书记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更加认识到作为法院的一员,一言一行均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将在今后的具体工作中恪守司法礼仪,做到内外兼修,不断增强与当事人沟通的能力,为颍泉法院的发展,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而努力。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