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上午,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颍泉区人民法院为便利当事人,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也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国际禁毒日”的宣传,刑庭合议庭、公诉人驱车前往颍泉区行流镇大郭村,就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2015年4月22日,颍泉区行流镇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张某某院内种有罂粟,后在见证人的见证下将非法种植的罂粟依法予以铲除,经清点共计656株。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颍泉区人民检察院遂对其依法提起公诉。在案件材料移送至法院后,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年近九十,且自案发以来,身体不适,行动不便,便决定在其住所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开庭时,审判人员向张某某阐明法律,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鉴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有悔罪意思,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张某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近年来,颍泉区辖区偏远乡镇涉毒案件多以高龄人群为主,在没有接受法制教育的同时,对种植毒品原植物存在侥幸心理,却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在“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颍泉法院在保障人权的同时,加大对毒品犯罪打击力度,通过灵巧快速的审判形式,从严惩治毒品犯罪,及时宣判裁判结果,并运用网络平台做好后续宣传,以扩大禁毒宣传效果,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此次公开宣判,颍泉法院还邀请了该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镇领导及部分村民前来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