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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小干警” 美德耀颍淮
作者:任坤  发布时间:2016-12-28 19:06:40 打印 字号: | |

20161012日中午,一名10岁的少年在放学的路上徒手接住坠楼女童的英勇事迹已经传遍了颍淮大地。他年龄虽小,却拥有同龄孩子少有的勇气;他个子不高,却用稚嫩的双手阻止了悲剧的发生。善良、正义、勇敢是这位少年身上闪耀的光芒;“阜阳市美德少年”、“阜阳市见义勇为好少年”、“阜阳市见义勇为好学生”等是对这个孩子最佳的赞美。他用爱心将人生定格出最美的画卷,他用责任将少先队员定义出最优秀的品质。他就是颍泉法院干警陈建华的孩子——“小干警”陈俊伯。

陈俊伯的这种见义勇为的精神,是一名合格少先队员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他父亲陈建华日日谆谆教导的成果。据陈俊伯的班主任陆丽娜老师说,陈俊伯从上学时,成绩一直名列前茅,并且诚实待人、热心体贴、尊老爱幼。初入小学的他,就在其父的教导下学会了与人分享——他总是把崭新的教科书让给同学,自己用褶皱破损的;二年级后,他懂得帮助摔倒的同学站起来,并劝慰他们要坚强一点;三年级时,他就已经学会了奉献——无私为班级捐花,帮助同学打扫卫生,为班级的黑板报出谋划策……

这些点滴的小事虽是一名少先队员应有的品质,但从侧面也能反映出,作为父亲的陈建华在家中是如何教育子女的。三字经里说道:“养不教,父之过”,因此,陈建华以一名优秀政法干警的标准要求自己的同时,也时常教育孩子牢记“礼让、正义、责任”。陈建华在选派到周棚办事处任副书记时,这三个词也是他工作的标榜。在荣誉面前不与同事相争,在大是大非面前秉公守法。肩担起上级赋予的职责,心中牢记身为父母官的责任,而正是这份操守,这份执着和担当,让陈建华不负上级党委所托,也正是这份责任,让其在任满后,没有得到区委组织部进一步指示的那段时间里,成为当时唯一坚守在岗位上的下派干部,这一守就是八个月!

在这八个月里,他没有辜负周棚百姓的信任,任劳任怨!不仅没有舍弃对工作的热情,反而更加热衷服务百姓:下乡走访、巡查,加强综治平安建设,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等。最终,陈建华在其任期届满后的几个月中,将周棚办事处的综治工作提上了新的台阶,获得2015年度颍泉区综治先进一等奖的荣誉,并获奖金5万元。其辛苦的汗水、默默的付出每年都得到上级领导的认可,授予其2012年度、2013年度综治先进个人。就是这样一位父亲,一名普通的政法干警,在其挂职期间,不忘一名政法干警的本色,用自己的切身行动影响并带动着周围的群众,更教育着自己的孩子。

落叶清扰镜湖水,扁舟一叶入心门。任凭世间红尘万丈,也无法扰乱一名法院干警对自我价值观的追求和向往。在得到众多褒奖和赞美的同时,陈建华教育着自己的孩子,要戒奢以俭——不仅要艰苦学习、不攀比、不虚荣,更多的是不能过度消耗大家对自己美好的评价,让自己在人生中找出真我,不迷失。同时,他还时常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信、友善”告诫孩子,如何成为新时期的天之骄子。

诚然如此,颍泉法院沐浴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光芒之下,开展各项审执工作,并配合区委和上级党委做好党员干部的储备和选任工作。在日常的思想学习中,该院也以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为出发点,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干警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努力形成中华儿女互有责任的良好风尚。广泛开展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