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融合法理情妥处纠纷 为民多解忧树立品牌
颍泉区法院创设“特邀调解工作室”收效良好
作者:权法轩 李东波  发布时间:2016-12-22 10:55:32 打印 字号: | |

    颍泉区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题,秉承“让群众少跑一次腿,少等一分钟,少误一次工,能够得到舒心满意的诉讼服务”目标,大力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工作,坚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一件件细微的举措方法着手,做好多谋民生之利、多解群众之忧的惠民文章。今年3月,该院设立的“特邀调解工作室”,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实践中,取得积极成效,现已成为该院诉前分流案件“试验田”,为涉诉当事人排忧解难、减轻诉累的“专家门诊”。

    为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颍泉法院创新思路,将具有丰富法律实务经验的退休人员,特聘为“特邀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并为他们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单独工作室,配备必要办公用具,派驻一名书记员。让他们接受法院委托的任务,专门负责诉前分流案件的调解工作,形成释法评理、冷却矛盾、随到随调、不收费用、解决纠纷的“专家门诊”模式。

    特聘人民调解员王玉龙就是其中的一例。王玉龙原为阜阳市检察机关的一名检察员,曾在军事院校当过教员,转业后在检察机关先后从事刑检、宣教工作25年。退休后担任过阜阳市委讲师团特聘顾问、宣讲员、艺术宣讲创作员。20163月,颍泉区法院特聘其为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王玉龙在调解工作中,善于将法理、情理与当地民风、民俗相融合,把细致的思想工作渗透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实践,使一些看似疑难杂症的纠纷迎刃而解。

    20165月,临泉县10多名农民工,为追索3万元劳务费,多次到相关政府部门上访讨要说法,后被告知须到法院走法律程序解决,于是他们赶到颍泉区法院要求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庭了解基本案情后,将该案分流至特邀人民调解室。开始时几位民工代表情绪非常激动,不愿接受案外调解。当他们与调解员王玉龙接触后,听说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接受人民调解不仅能够解决问题,而且还不收取任何费用,当事民工解除了疑虑,欣然接受调解程序。经过王玉龙一番努力,恰如其分地与当事双方说法评理、分析利害关系,很快就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拖欠民工工资的包工方,于201612月底之前,一次性将其所拖欠的3万元工资付给当事民工。双方协议并经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几位民工代表对此既快又好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为表达心情,还特意制作一面锦旗送到法院表示感谢。

    王玉龙认为,凡是来到法院要求告状起诉的当事人,多是带有激动、愤懑、抵触、无奈、渴望、求助的复杂心理情,可谓是“百案百情、千人千态”。因此他在介入案件调解前,都要通过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仔细分析双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向医生把脉问诊一样,尽量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点。如江苏南京市黄某遇到的一件烦心事。20132月黄某驾车来阜阳办事期间,与阜阳董某驾驶的小车碰撞,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000余元。事故责任认定董某负全部责任。但为处理该事故黄某先后往返阜阳5次,却始终未能见到避责推托董某。2016 6月黄某诉至颍泉区法院。

    王玉龙接受颍泉法院委派后,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在了解黄某处理该次事故的经历后,对其发泄的愤怒和不满情绪表示理解和同情。黄某被王玉龙的诚意所感动,放弃原先委托律师诉讼的想法,按照约定时间第6次来到阜阳。面对终于坐到一起的当事双方,王玉龙深入浅出阐释法理情,让董某换位思考对方的索赔遭遇经历,仅用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便解决了黄某三年多没有解决的问题,使其堆积在心中的郁闷得到释放。在调解现场黄某当即表示,自愿放弃其他诉求,只要求对方赔偿修理费即可。同时表示,对于董某赔偿的6千多元赔偿款,请颍泉法院代其捐献给阜阳的“春蕾计划”。就这样,特邀调解工作室依靠法理、情理、道理的融合,演绎出冰冷变温暖、冷漠变热情、生硬变随和、蛮横变通情、悲剧变喜剧的一幕幕调解活剧。

    颍泉法院认为,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具有四大优势:一是专人专责、“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力量有保证、群众信得过;二是调解不收费、随到随解决,群众易接受、诉累轻;三是特邀调解员懂法律、阅历广、经验足,能够提高调解成功率;四是分流案件进入人民调解程序,能够缓解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局面。据统计,颍泉法院“特邀调解工作室”设立8个月以来,已接受委托调解案件165件,其中调解成功的67件,成功率为40.6 %。对于未能调解成功的案件,由于已对相关事实、证据进行了记录、质证、认证,为后续提高速裁程序效率奠定了基础。同时双方当事人经过特邀调解员的释法析理过程,既能平复冷静过激情绪,也对诉讼结果得出初步合理预期。

    颍泉区法院院长谢阳光这样认为,“仅靠法院开大庭、裁判案件,难以应对纷繁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局面。只有顺势而为、应时而变,根据案件纠纷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方式加以破解,才会收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该院多元化解纠纷的做法得到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的肯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该院“全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法院”称号。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