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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独唱”变“合唱” 多元调解机制新
颍泉区法院以大调解格局实现“双赢”效果
—颍泉区法院构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工作纪实
作者:权法轩  发布时间:2016-12-22 11:07:18 打印 字号: | |

       实行立案登记制度后,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立案难”的困局,却使法院面临着受理案件数量陡增、审判力量不足的“人荒”困境。为破解这一“两难”格局,颍泉区法院紧紧依靠当地党委领导,积极协调全区有关部门,共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机制,变法院诉讼调解的“一家独唱”,为多部门、多渠道、多方式解决矛盾纠纷的“共同合唱”。实现了便民诉讼群众欢迎,审判职能有效发挥的“双赢”局面。

    阜阳市是全省第一农业大市。全市约有1000万人口,约800万农民,280万农民工,是全国五大农民工输出地之一。虽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仍属欠发达地区。这里区域社情的主要特点是,农村农民范围广比重大,群体文化层次悬殊,法律素养普遍不足,人口流动性大。诉讼纠纷多涉家庭情感、邻里关系,社会管理矛盾、小额经济纠纷大量存在。由于人们社情民俗、秉性脾气、处事风格差异明显,即便有些常见纠纷,处理起来也是相当棘手。赌气官司、固执己见、无谓纷争比例很大。

    近年来颍泉区法院面对这些具有独特区域社情的诉讼纠纷,始终注重突出调解功能。坚持围绕调解动脑子、围绕案结事了想法子、围绕有效化解矛盾探路子。积极创新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将调解工作向诉前、诉后、庭中延伸,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专业调解等非诉调解方式相结合,构建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增强了调解工作的针对性、多样性、时效性。缓解了案多人少、审判力量不足的矛盾,减轻了群众诉累和经济负担,提高了审判质量效率。该院的做法和经验受到上级法院的肯定。2016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颍泉区法院“全省多元化纠纷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

    创设机构完善网络,多方联动有序衔接

    20157月颍泉区法院成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专责加强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化解工作机制建设。在颍泉区委、区人大常委会重视支持下,他们首先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8个专门调解室和1个速裁法庭,在3个辖区人民法庭分别设立诉调工作站。抽调12名业务骨干作为专职调解员,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陪审员、退休干警加入特邀调解员队伍。与区信访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局、妇联、教育局、交警队、司法局、保监局、卫计委等部门联络对接,分别确定专人负责参与化解与其单位相关的涉诉纠纷。从全区124个行政村和社区中选聘431名社区、村委调解员,随时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请,参与诉讼纠纷调解。由此构成了法院、机关乡镇、社区村委联动的调解纠纷网络。为便于工作协调和沟通联络,该院将参与“大调解”网络机制的单位人员、授权范围、业务特长、联系方式等,统一建立名册整理编印,实现通联顺畅、衔接有序、调度可控。

    明确职能权限定位,规范机制运行程序

    建起“大调解”组织架构网络后,为做到有章可循颍泉法院相继制定出《实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意见》、《委托委派调解工作规定》、《专职调解员制度》、《案件分流制度》等规定,并与区相关行政单位、行业组织共同研定诉调对接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联席会议制度等,为顺利开展联动工作奠定基础。为规范案件纠纷分流程序,真正让联调机制运作顺畅,该院坚持抓好“四个到位”:

   一是诉讼引导到位。为让当事人充分了解非诉调解方式的优势和好处,该院专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调对接窗口,专人专事统一接待安排。并根据诉访人员的诉求目的和想法,及时做好诉前调解宣传工作,引导当事人优选非诉方式解决纠纷。

   二是案件分流到位。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填写委托函,根据其案件类型分别导入对应调解平台。如涉及保险纠纷、医患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物业纠纷等,则分流至专业或行业协会先行调解;涉及劳动人事纠纷、行政管理类纠纷,则先行导入行政协调化解;涉及婚姻家庭类纠纷,则邀请区妇联调解员参与,或委派社区(村委会)人民调解室调解;涉及合同、民间借贷等类型的纠纷,则分流至退休干警和律师志愿者承担的专项调解室;涉及信访类案件,则联系专事信访律师及区信访局进行化解。

    三是实务规范到位。该院要求所有参与“大调解”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制度,严格调解期限,及时回复调解结果。所有在诉调中心办理的案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是衔接工作到位。对于分流出的纠纷调解状态、结果,进行适时跟踪予以法律评价。对于调解成功的,既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或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也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自行申请撤回起诉。对经过努力无法调解成功的案件,可以及时转入诉讼程序,并参考诉前已经调解确认的事实证据,进入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督促程序的适用,以提高审判效率。

   内外协力辨法施治,综合用策务求实效

    开展多元化纠纷调解模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不是法院“甩包袱”,把诉讼纠纷推出门不管,而是由法院依法主导引入社会力量,形成内外联手合力,根据案件纠纷特点,找到尽快解决矛盾纠纷、恢复正常社会关系的方法手段。为此,颍泉法院采取了“三项举措”:

    一是坚持法官走出去,贴近群众“做实事”。经常开展“巡回法庭、法官工作室进乡村进社区”活动,选择有典型教育意义、有普法宣传作用的个案,实施公开开庭审理。同时注重加强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案结事了。安排法官定期与人民调解员座谈沟通,采用讲座、咨询、展板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今年以来已开展此类活动21次,化解纠纷55件,近千人次群众现场咨询。在区12315消费申诉举报中心设立消费纠纷巡回法庭,为消费者提供“一站式”维权平台,对消费纠纷实行即时立案审理。开通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绿色通道,在市交警大队设交通巡回法庭,常驻1名返聘退休法官为特邀调解员,及时受理调解相关案件,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护权益。

    二是联动“专员”驻进来,帮助群众“解难事”。目前经过该院协调,区司法局以及四家调解组织和律师协会派员常驻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在诉前调解室轮流值班,减轻了当事人往返奔波法院、调委会之间的负担。由区法律援助中心在法院设立工作站,对经调解未果、需进入诉讼程序案件,且需要给予法律援助的,或由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经济确有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建立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站,邀请医学专家、法学教授作为评估员,对涉及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类型的案件,法院可建议当事人选择评估员对损害事实、残疾用具费用、后期治疗、预期效果等给出建议。便于当事人对诉讼结果形成合理预期。设立“诉讼心理辅导站”,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该院2名干警已取得心理咨询师资格,今年1月开始在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以来,已对22人次当事人实施心理辅导,受到好评。

    三是网络空间变通途,惠民服务“上高速”。该院借助信息化手段,在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了集网上立案、网上查询、网上咨询、视频调解等功能与一体的网络便民平台。对于出门在外打工的群众、身处外地往返困难的当事人、律师等,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及实际需要,利用网络对接参与诉讼活动,或通过专网传送诉讼材料。极大地便利当事人诉讼,解除了部分群众舟车劳顿之苦、费时费钱之困。同时法官也可以通过QQ、微信等即时网络通讯工具为载体,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克服诉调工作时空限制,办案效率显著提高。对于调解无望的案件,该院注意将速裁程序及时跟进,避免久调不决,延误审理时间。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法庭,实行1+1+1+2模式。即由1名主审法官、1名法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组成速裁团队,将符合速裁条件的案件集中审理。对个别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则采用及时加入2名法官或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少数特殊的民商事案件就地快速审理。真正做到以调为主、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案结事了。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份,该院利用多元化解机制已成功调解纠纷案件647件;受理诉讼案件数量4916 件,与去年同期比下降1.2 %;涉诉信访案件同比下降19.3 %。节约了审判资源,减轻了审判压力,提高了工作质效。进一步密切了当地党委、政府、法院和群众之间的关系,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度不断增加,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不断提升。

    颍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这样认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法院的三大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作为经济欠发达区域的基层法院,要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好党对司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履行好使命职责,就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找到最适合自身发挥职能作用的策略方法。只要坚持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司法推动、部门合作、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向走下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路子,就会越走越明、越走越宽。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