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下午,张某欣喜地收到颍泉法院向他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该院缺席判决纪某夫妻共同偿还向张某的借款30万元及利息。张某在收到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民事判决书是一份表格形式的,不禁向承办法官提出质疑。经介绍,表格式民事判决书与传统的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是该院为提高办案效率,而对裁判文书形式进行的一种改革。张某在听完介绍后,吃了一颗定心丸。于是逢人便夸:“颍泉法院的裁判文书形式改革就是好,审判效率真是高啊!”
原来,张某起诉纪某夫妻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午刚刚结束庭审,由于二被告经法院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该院决定缺席审判。但是,以往这样上午开庭下午就能领取到裁判文书的情况并不多见。
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司法改革,本次改革最为关注的就是如何合理调配司法资源以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了积极顺应这一大局,颍泉法院新一届党组早在去年之初就运筹成立专项审判团队,首先就民间借贷案件采取了专业化审判方式,而本案由谢阳光院长亲自签发的表格式判决书更是该院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举措之一。通过对裁判文书的大胆改革,采用表格式、要素式裁判文书,不仅有力地促进简易民商事案件的快审快结快执,而且,一部分法官将从繁杂事务中得以抽身,专心从事于疑难复杂案件的精细审判。无疑,这些举措将在提升司法能力、促进审判质效等等方面产生重要而深远的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