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委、阜阳市人民政府对在2016年度禁毒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颍泉区人民法院法院被评为“禁毒工作先进单位”。
2016年以来,颍泉法院认真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精神,坚持严厉惩处毒品犯罪,认真落实各项禁毒工作措施,积极推动禁毒工作的开展。依法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共20件,依法判决22人。该院在打击毒品犯罪案件类型上,以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为主要,其次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在毒品来源上,主要为从其他地区流入,多为二次、三次贩卖进入。对上述情况,一方面对毒品犯罪坚持"严打"方针,有力震慑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6.26国际禁毒日与12.4法治宣传日组织法官开展禁毒宣传。通过发放宣讲资料,禁毒展板等形式,让老百姓知道涉毒、吸毒的危害,强化防毒意识;组织未年成人旁听涉毒案件审理,开展发放远离毒品宣教资料、送法进校园等各种形式,让未年人深刻认识毒品的危害,提高其识毒拒毒防毒的能力;加大帮教力度,协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的强大声势,最大限度的将毒品犯罪消灭在萌芽当中,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推动全市禁毒工作上一个新台阶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颍泉法院将倍加珍惜荣誉,一如既往,再接再厉,以更加敬业的精神、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开展禁毒工作,为建设“法治阜阳、平安阜阳”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