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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
作者:徐河东  发布时间:2017-04-14 17:16:52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院庭长表率和示范作用,展现审判公开公正和庭审规范化工作成果,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颍泉区法院于2017412日开展了“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

    在活动开始当天,公开审理了由颍泉区法院副院长戎震承办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庭审中,戎震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在两名合议庭成员的配合下,整个庭审依法推进,调查、举证、质证、环环相扣,庭审程序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合议庭成员举止端庄大方,用语文明规范,整个庭审活动张驰有度、规范高效,给案件当事人及到庭旁听人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审理后,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

    今年以来,随着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颍泉区法院推出了院长、庭长办案工作新机制。一方面院庭长来自于资深且优秀的法官,具有娴熟的审判经验和扎实的理论水平,通过院庭长带头开示范庭,组织法官和陪审员观摩示范庭,当场组织点评,提高庭前证据交换、驾驭庭审、争议焦点归纳、实质合议、司法裁判文书说理和法律适用等实战能力。另一方面院庭长亲自承办案件可以最大限度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审判优势资源向一线倾斜的目的,对推动司法公开、规范庭审活动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有利于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力实现司法公开公正。

    开展 “院庭长示范庭公开月”活动只是颍泉区法院大力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院庭长开庭办案已经成为常态。在刚刚过去的2016年,该院按照司法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大力推动院庭领导直接参与一线案件审理工作,将最优质审判资源充实到第一线。据悉,该院院庭长主审、担任审判长或参加合议的案件达占同期法院审执结案件数的35.29%

  “院庭长办案的示范作用,有力激发了干警的办案积极性,会推动更多优秀法官回归法官本位,向审判一线集聚,从而有效提高法院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颍泉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说。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