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颍泉法院为进一步提升全院审判质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明确各级管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确保实现2018年工作目标,成立了由院长谢阳光任组长、副院长和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任副组长、纪检组长任监督人、部分业务庭负责人任成员的案件督察组。
案件督察组于每月25日至30日对被督察部门三个月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检查,对无法定事由的未结案件定期向院审判委员会汇报。业务庭负责人每周召开一次庭务会议,对本庭案件进行调度。分管院领导每半月对分管部门的庭务会议记录进行督察一次。必要时经院长决定,可邀请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律师参与案件督察工作。
对督察中审判质效落后,执法办案工作推进不力的业务庭的庭长,由分管院领导、院长逐级进行约谈,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改进措施。
明确督察结果奖惩机制。将办案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办案法官绩效考核的重中之中,并与晋职晋级表彰奖励相挂钩;不能按时完成结案目标的庭室,没有特殊情况,评先评优一票否决;没有完成执法办案目标的法官,年终绩效考核原则上不予评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