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法治尊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颍泉区人民法院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部署,深入开展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布敦促执行通告严厉敦促各被执行人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通告》要求,凡在颍泉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均应当于2018年5月15日前自觉到本院申报财产,履行法律义务,接受、配合该院的强制执行,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对于逾期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限制贷款、限制购买飞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同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被执行人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的,一律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的组织、纪检等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等一律采取罚款、拘留措施;对于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扩大通告的影响和范围,形成强大的攻克执行难态势,震慑被执行人,该院的“通告进颍泉”专项执行活动正式启动,颍泉区法院将该敦促执行通告在该区主要繁华商业网点户外大型广告屏进行滚动播出,并在阜阳市电视台进行为期一个月全文播发通告内容。各执行干警将深入辖区各社区、乡镇,向居民派发通告,并张贴至社区、超市、乡镇主干道、村委会公告栏等显著位置,敦促被执行人自觉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按照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全力助推“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进一步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