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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对公职“老赖”强制执行
作者:王晨晨  发布时间:2018-06-01 17:32:49 打印 字号: | |

医生、人民教师竟然当“老赖”5月31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在第二次集中执行活动中针对失信的公职人员进行了强制执行。

张、刘二人系某卫生院医生,因他人担保借款4万余元,法院多次催促其履行债务,张、刘二人认为其只是担保人,法院要找也应该先找借款人,因此置之不理。5月31日上午,颍泉法院执行干警到苏屯卫生院找到了被执行人张某某、刘某某,并将二人拘传到法院。执行庭干警耐心劝导,向其说明此次“江淮风暴”行动的强度和意义,以及对“老赖”的惩戒的力度。张、刘二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履行了欠款,并表示因为自己担任公职,更应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

张某某,苏屯某小学教师,为他人担保4万元,经法院多次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法院遂决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31日清晨7时43分,该院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所在学校,张某某见到法院干警后,为了防止扩大影响,立即表示愿意承担担保责任,并要求即刻去法院履行。随后,在法院执行庭办公室,张某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给付本金及利息共计40471元。此案结。

上述案件承办法官王志勇在各被执行人履行完后说道,国家公职人员,谨慎为别人担保,不要为了“面子”、“义气”而草率担保,否则,是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做出担保行为后,也不要逃避责任,公职人员更应该以信用待人,以信用律己!

责任编辑:任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