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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委托鉴定新举措、高效便民新成效
作者:王佳音  发布时间:2018-08-02 10:16: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印发《开展“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文件要求,我院立案庭与司法技术室积极开展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诉前委托鉴定工作是在涉司法鉴定案件诉讼周期长的问题,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推行,旨在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满足当事人的自由选择和多样需求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推动建立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优势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诉前委托鉴定主要适用于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事实部分需要依据鉴定结论才能定案的案件,主要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各类保险合同涉及赔偿纠纷案件。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的开展将大大减少该四类案件的诉讼周期,确保司法资源得到合理充分利用。

    目前,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在司法技术室和立案庭的推动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着。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