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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举措
作者:王佳音  发布时间:2018-08-23 15:18:06 打印 字号: | |

    近日 ,我院司法技术室和立案庭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开展“诉前委托鉴定”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我院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了首个诉前委托鉴定案件。

    2018718日,我院受理了原告唐某诉被告朱某买卖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一案,被告朱某对原告唐某提交的一份书证中文字内容提出异议,被告朱某认为该书证中有一部分文字不是自己书写,提出字迹鉴定。立案庭审查后依据被告朱某的申请将案件及鉴定所需的检材、样本移交至司法技术室,技术室立即按照程序委托鉴定机构。817日,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认为原告唐某提交的书证中文字系朱某所写。

    通过这次诉前委托鉴定,本案的基本事实就比较清楚,就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或审理提供了便利。

    诉前委托鉴定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部分。具有诸多优点,一是提高调撤率。诉前委托鉴定使当事人在立案前对案件事实一目了然,法院可依鉴定结论帮助当事人权衡利弊,通过诉前调解机制促成和解。二是缩短诉讼周期。诉前委托鉴定可使案件待鉴定意见出具后再进入审理阶段,诉讼进程加快。三是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成本。当事人立案前往往会在起诉状上罗列一切能想到的赔偿项目,尽可能选择最高索赔金额,会导致诉讼费、律师费增加。诉前委托鉴定能让当事人在起诉前就拥有一份清晰的“账单”,让其诉求更加理性。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