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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十人获刑!颍泉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作者:任坤  发布时间:2019-05-05 17:36:30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彰显法律尊严,201955日下午1530分,颍泉区人民法院在二楼大法庭公开宣判一起以郑某某、常某某、崔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以郑某某、常某某、崔某某为首的涉恶势力,自201712月以来在阜城实施了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组织卖淫、强奸等违法犯罪事实,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颍泉法院开庭审理后,于55日公开宣判。被告人常某某因犯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郑某某犯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强奸罪及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四个月。其他七名被告也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本次公开宣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干部等共计两百余人旁听庭审,颍泉法院没有庭审任务的干警也参加了此次旁听。

责任编辑:王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