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下午,颍泉区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研讨“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主持会议,院班子成员、部分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分集体学习和交流研讨两个环节进行。与会人员首先观看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警示教育片,集体学习了李锦斌在全省加强警示教育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在全省警示教育交流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常委会和全市“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工作推进会等会议精神,各班子成员针对本次警示教育活动的认识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开展了集中座谈研讨,院党组书记、院长谢阳光发表了总结讲话。
谢阳光在讲话中指出,省委开展的“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实际行动、巩固拓展“严强转”专项行动成果的重要抓手,其目的在于通过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问题症结,堵塞制度漏洞,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为开展好“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谢阳光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要深刻把握这次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学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自觉正视问题敢于刀刃向内。此次警示教育活动,以检视问题为关键,以整改落实为目的,就是要深刻汲取我市脱贫攻坚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教训,结合中央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紧密联系我院实际,查找我院各项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查找出的问题实行项目化推进,找准每个问题的切入点,制定整改措施,取得积极效果。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实效。“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领导干部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市、区委关于“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的要求开展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学习教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