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隔空开庭”。这是自疫情防控以来,颍泉法院利用“云间”系统采用的创新办案模式,既有效减少了人员的聚集,又保障了案件的审理需求。
为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的无缝对接,颍泉法院经过庭前充分准备,积极协调公诉机关及被告人参与视频连线进行同步庭审,反复调试三方审判系统,详细讲解网络庭审注意事项,在系统内出示相关证据、举证质证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庭审中,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供认不讳,并认罪认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颍泉法院当庭进行宣判,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疫情防控期间,颍泉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严格落实上级法院疫情防控安全措施,大力推动审判工作有序开展,真正实现了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两不误,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疫情期间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