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高某、孔某某等11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此案是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颍泉区法院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首次将11名被告人集中进行开庭审理的案件。
为确保疫情防控与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颍泉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庭前召开会议详细研究部署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被告人进行核酸检测,购置防护装备,签订保证书,被告人全程身着防护服,确保在庭审过程中零接触、零感染,切实保障庭审安全、合法、高效、有序开展。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8年4月至9月期间,以被告人王某某、高某为首的团伙成员以低息贷款为由组建诈骗犯罪集团,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企查查”寻找周边小型公司、企业电话,依据事先拟定的聊天话术,谎称可以办理低息贷款的事实向被害人虚假宣传并邀约被害人到公司,引诱被害人交纳贷款服务费,利用被害人相关资料办理网络推广,其后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大肆骗取张某某等103名被害人资金共计168756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等11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发表了相应意见,各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该案件于22日当天审理完毕。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涉案人数众多、诈骗金额巨大,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