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下午,颍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颍泉区宁老庄镇某村委会主任梅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区纪委监委、区水利局、宁老庄镇政府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公诉机关依法指控,2014年至2019年,被告人梅某某在担任颍泉区宁老庄镇某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开展环境整治负责某村被征用土地的数据统计、补偿户信息登记造册工作过程中,多次采取虚增地亩数、伪造土地补偿户信息等手段,骗取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土地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07840.6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梅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及土地补偿款,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被告人梅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