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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吵诉至法院 尽心调解破镜重圆
作者:董昆朋  发布时间:2021-03-30 16:01:5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的倾力调解,没有让我们这个家庭分开。”一名女子泪留满面,不停鞠躬,对案件承办法官周晓辉表示感谢。这是近日发生在颍泉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调解室的一幕。

该女子董某和丈夫汪某于1999年年初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生育了两个双胞胎女儿和一个儿子,成为了远近受人羡慕的好家庭。但近年来,由于汪某在务工期间受到享乐主义的侵蚀,加之自身意志不坚定,经常与他人吃吃喝喝,不务正业,对家庭不尽责任。由于抚养孩子压力较大,董某与其发生争吵,一怒之下于2021年1月诉至颍泉区法院,要求与汪某离婚。

颍泉法院闻集法庭周晓辉法官承办该案后,通过查阅案件材料及与双方沟通后,了解到董某与汪某并无原则性矛盾,且三个子女尚年幼,在庭审前按照程序耐心细致的对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汪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咬破手指在保证书上按下血手印,董某想起尚年幼的子女也泣不成声,最后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和好后,汪某痛改前非,对家庭尽心尽责,一家人度过了一个欢乐和睦的春节,也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法官寄语:建立起一个家庭不易,维系一个家庭更不容易。婚姻家庭纠纷内含社会和家庭伦理道德内容,且夹杂生活和感情方面复杂因素。法官单纯依照法律条文机械执法、简单下判,不利于纠纷的处理和积怨的化解。当事人选择离婚时,往往对离婚所带来的效用有一定期待,对离婚结果的预期容易出现偏差和失误,为维护家庭这一社会细胞的稳定,法官应充分发挥调解这一处理婚姻家庭案件必经程序的作用,促使婚姻关系恶化的当事人充分考虑离婚的合意,希冀达到稳定婚姻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目的。


 
责任编辑:答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