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自己家种的黄瓜,又不是买的,你尝尝……”。“这是我应该做的,我们有工作纪律,不能收当事人的任何东西……”。2021年5月26日上午,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一位40多岁的女子和位穿着法院制服的女干警将一袋黄瓜推来推去。旁边的人员不解的看着她们,这是怎么回事?
40多岁的女子是某案件的原告张某,她因送达地址确认书书写错误联系了颍泉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的承办法官,承办法官安排书记员王洁办理地址更改事宜。王洁接待张某时,对她提出的程序问题一一进行了解答,又从诉讼服务中心的二楼接待室到一楼大厅上上下下好几趟帮助她复印身份证等材料。在王洁工作时,张某到大厅外拿了一袋黄瓜进来。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推让中,张某把黄瓜放在桌子上跑出了大厅。王洁回到庭里向庭长报告后,将黄瓜交到了院机关纪委。机关纪委工作人员与张某联系,她说:“我来法院办事,王书记员不仅态度热情,还不怕麻烦为我解答不明白的问题,自家种的几根黄瓜值不了几个钱,给你们尝尝,表示我的感谢。”,工作人员说:“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支持,我们有‘五个严禁’纪律规定,不能收您的东西,请您理解。”
革命战争年代,人民军队依靠“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铁规,始终纪律严明、赢得民心。今天,我们要继续坚持发扬光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光荣传统,始终保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只有从小事做起,才能预防大的腐败的发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可信赖、正义可预期、权利可保障,才能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