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依法办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告为表谢意赠送锦旗的情形屡见不鲜,但被告赠送锦旗的情况却不多见。
据了解,该案件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多年前,被告宁某某在某医疗器械公司支付部分款项后拉走设备两台,但因为双方口头约定,某医疗器械公司须确保宁某某有盈利空间,由于市场变化,并未达到当初预想。宁某某迟迟未能支付剩余货款,某医疗器械公司遂于近期诉至颍泉法院。
接到该案后,胡学亮法官本着减少社会纠纷,化解当事人矛盾的宗旨,在判决书未生效之前,主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得知双方均有调解意向,胡法官第一时间指导双方完善了手续,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宁某某高兴地履行了义务,双方握手言和,纠纷至此案结事了。为表达对法院的敬意,宁某某今天一大早即赶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一直等到法官庭审结束后,亲手把一面鲜红的锦旗送到法官手中。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口碑”,一面小小的锦旗,不仅是群众对法官干警的感谢,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颍泉区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