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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泉区法院开展杜绝酒驾醉驾庭审专题警示教育活动
作者:王高元  发布时间:2023-04-26 16:07: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底线意识,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4月26日,颍泉区人民法院组织部分干警并邀请颍泉区部分区直单位工作人员来到颍泉法院第一法庭,旁听了五起危险驾驶罪案开庭审理及宣判,以警示所有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酒驾、平安出行。

此次庭审的五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均采用简易程序,由颍泉法院刑庭集中开庭逐案审理。庭审中,5名被告人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对自己危险驾驶的行为表示忏悔,自愿认罪认罚。案件经过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拘役三个月十五日拘役一个月十五日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通过旁听庭审,旁听人员对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法律适用等方面有了更加直观、形象的认识。

在当天的集中宣判时,法官再次提醒,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侥幸心理,切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在假日期间,人们在日常交往中饮酒的机会增多,但一定要多为自己和他人着想,牢记出行切勿酒后开车。

庭审结束后,看到被告人因危险驾驶被判处刑罚,旁听人员纷纷表示,今天的庭审教育发人深省,一定要引以为戒,摒弃侥幸心理,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所有工作人员都将以此为鉴,以身作则,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对自己、对家庭、对单位负责。

 


 

责任编辑:颍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