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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刑!
作者:穆鑫  发布时间:2023-12-23 15:38:40 打印 字号: | |

12月22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田某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一审获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田某是一起赠与合同案件的被告,2021年,法院判令其返还牛某2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田某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向田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执行法官多次向被告人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敦促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人始终心存侥幸,对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告置若罔闻。在因拒不申报财产、拒不履行判决被两次司法拘留后,田某仍然借口没有履行能力,拒不执行。经调查发现,田某参与网络赌博,其银行账户在判决及执行期间支出赌博款20余万元,其个人微信账户被法院冻结后,借用他人身份重新注册微信账号,并更换联系方式,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失信终究要付出代价,田某很快就尝到了无知与任性的苦果。因隐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情节严重,田某被区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在被刑事拘留、逮捕后,田某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生效判决确定的民事责任并不因此减轻,相反还会随着迟延履行不断增加。听了法官的告诫,田某及其家人彻底断了“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念头,其家人先行垫付10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牛某,尾款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一年内付清,申请执行人牛某接受了田某的道歉,出具了谅解书。

鉴于田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已部分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确有悔罪表现,颍泉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田某将接受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的社区矫正,不得随意变更住址及联系方式,法院也将监督田某继续履行尾款。田某在庭审中一再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在宣判后表示服判不上诉,并表示会珍惜法院给予其宽大处理的机会,认真接受社区矫正,承诺如期履行尾款,做个诚信、守法的公民。


法官说法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仅侵犯了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更是对司法权威和社会诚信的公然挑衅。对于恶意逃债,采取转移、隐匿、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绝不姑息,将依法严厉打击。今后,颍泉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戒失信行为,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动协作,向拒执行为“亮剑”,让失信者付出沉重代价,有力维护胜诉者权益,捍卫司法权威,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答雨晴